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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汉中讯(记者 卫晓宁) 本报去年11月11日曾报道,因赌博输光了借来的钱,一村民将上门讨债的人手掌砍断。日前,该村民被勉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44岁的庄某是勉县定军山镇毛堡村人,常到电子游戏厅等场所赌博。去年4月至5月间,庄某在县城一游戏厅赌博时借张某钱,并于同年6月给张某出具了一张1.1万元的借条。后张某多次向其讨债未果。同年9月8日凌晨,张某带着柏某等两人再次来到庄某家,从窗户上发现有人在屋内睡觉,在喊话无人理会时,张某便让同去的两人踢门,柏某用脚踢了两下,正准备用手推门时,庄某突然将门打开,并持一把杀猪刀向柏某砍去,柏某用左手挡时其左手掌被砍掉。后柏某的手掌被公安民警及医生提取后到医院做了手术连接,其伤情经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系重伤。
1月17日下午,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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