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通讯员 吴君正 吴铎 记者 李彪)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时,事前要报告并做到六个“不准”,否则将受到党政纪处分。城固县纪委日前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作出上述规定。
《 规定》明确要求:不准以婚丧、乔迁等任何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领导干部借生日宴、寿宴、谢师宴、升学宴、满月宴、子女就业等名义将宴请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不准借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礼金;不准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动用公款、公物和公车;不准采取化整为零、分期分批等办法逃避监督,变相大操大办。
按照规定,城固县领导干部婚丧喜庆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事前要书面报告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邀请对象为本系统、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要附名单。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停职检查等党政纪处分。典型问题将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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