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 木
原广东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邱伙胜日前身陷 “情妇门”。据称因情妇韩某花招层出不穷,邱伙胜被迫大举“借钱”。数名行贿人在证词上都提到,邱伙胜在要钱时泪流满面,说如果没有钱就会 “家破人亡”或者“两公婆要一起跳楼”。(《广州日报》1月28日)
没有做过调查,不知道其他贪官在索贿的时候是怎样一种表情,但像邱伙胜这种在索贿时泪流满面的应该绝无仅有。印象中只有那些在街上讨钱的残疾人流浪汉才会摆出这样一副令人肝肠寸断的pose来的,殊不料以邱书记 (邱伙胜索贿时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地位之尊,竟然也会作此可怜相。看来是真到了“伤心处”了。
但是,对于邱大人的悲情苦楚,我还是觉得不可思议:什么“家破人亡”,什么“两公婆要一起跳楼”,至于那么严重吗?你那韩姓情妇再怎么强悍,也不过是一弱女子,能有多大的能量,以至于让你“家破人亡”?莫非韩情妇是一黑社会的女老大?
退一步讲,就算韩情妇确实足够剽悍泼辣,抓住了邱伙胜的命门,逼迫邱伙胜不得不到处给她搞钱。可是,韩情妇是不是一定会剽悍到让邱伙胜 “家破人亡”的程度呢?我看未必,毕竟韩情妇还要靠邱伙胜提供真金白银来享乐。因此,邱伙胜是不是自我放大了韩情妇的能量呢?这只能说邱伙胜的心理素质也太差了。
再退一步讲,就算韩情妇确实剽悍到让邱伙胜“家破人亡”的程度,那邱伙胜是不是就一定要到处泪流满面地找人“借钱”呢?也未必。邱伙胜身为政法委书记,应该知道,自己找情妇固然不光彩,充其量不过是个人作风问题,而一旦含泪索贿了,那就是违反了党纪国法,是要受法律严惩的。而韩情妇如果真的把自己逼到“家破人亡”的地步,那还不如在向组织坦承作风问题之后,利用法律制裁韩情妇。邱伙胜自己属于违纪,而韩情妇则是犯法。自己违纪大不了接受纪律处分,至多官位不保;而如果在情妇的逼迫下索贿了(不论是含笑索贿还是含泪索贿),那就是犯法,一旦事发那就是身陷囹圄。两相权衡,他邱伙胜难道参透不开?
因此,笔者大胆猜测,邱伙胜的含泪索贿,也许带有表演的成分,甚至与街上那些含泪讨钱的乞丐没有什么本质不同。而所谓情妇逼迫,也许是一种借口,甚至是一种“女人是祸水”的变相措辞。如果不是这样,那笔者可就永远搞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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