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余旭光团伙涉黑案”经黄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该团伙头目余旭光,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7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该团伙成员明细群、周光景、胡勇兵、程甜甜等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
经黄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余旭光纠集人员在黄石铁山区等地打架、闹事,因其打架凶狠,令人畏惧。同时,余旭光凭借其“强势”,采取帮忙打架、替人出头、吃喝拉拢等方式,笼络、网罗被告人明细群、周光景等“两劳”回归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追随其左右,带领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手段聚敛钱财,在铁山等地区独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逐渐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罪行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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