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薛雯 实习生 李欣) 在约5年时间里,一名正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共计4000余万元。3月1日,原陕西省国家建设征地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毛明宽涉腐一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记者昨日获悉,这起案件于日前由陕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移送西安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后对毛明宽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毛明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正处级干部,在2003年至2008年,任陕西省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厅下属事业单位陕西省国家建设征地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期间,在国家建设征地服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317万元、贪污437万元、挪用公款3590万元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该案公诉后,已于3月1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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