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宣判: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罪名(金额284万余元)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20万元。
蔡志强(资料图)
新华网上海3月4日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宣判: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20万元。
蔡志强于2009年12月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并逮捕,检察机关指控蔡志强6项受贿事实,共受贿284万余元,其中所谓的“打牌活动费”就有近3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志强的受贿事实确凿,罪名成立。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普陀区区长等职务。
【蔡志强履历表】
2001年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
2003年市人事局副局长,
2005年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6年中共普陀区委副书记、普陀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08年-2009年中共普陀区委副书记区长
此前报道: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职务犯罪被双规(图)
12月11日,新民网记者独家获悉,因涉嫌违法违纪、职务犯罪,蔡志强此前已被双规,即将移交司法机关。而据接近蔡志强的人士透露,年仅45岁的蔡志强,之前仕途一直顺遂;此次可能“犯了好几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