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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工作人员大意多给储户1万元 网上发帖讨要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3-0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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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杨明)储蓄所下班后盘点时,发现少了一万元。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多给了一名储户1万元”。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交涉,可储户坚称并未多给钱。无奈之下,邮政储蓄当事工作人员只好在网络上发帖求助。

  网上发帖希望储户能退钱

  “对方拒不归还的话,还涉嫌犯罪,但是我非常不希望走这条路,毕竟大家都是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3月3日,某网站论坛中出现的一个帖子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发帖者自称是扶风县杏林镇邮政储蓄所的员工,“由于工作失误,丁某(指储户)取钱时多付给了10000元……单位同事、领导多次登门拜访,希望储户能将多付的钱归还,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

  3月5日下午,记者在当事的储蓄所看到了当时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刚好设置在柜台窗口上方,清晰记录了当时点钱、取钱的全过程。

  这段时长1分27秒的视频显示,当时营业员刘某先是点了100元、50元、10元、5元组成1万元钱,随后又拿出一捆用白纸条扎好的百元面额钞票,一同交给了储户丁某。

  据储蓄所韩所长介绍,当晚储蓄所盘点的时候发现少了1万元,经调取监控录像反复查看,确认是储户丁某在取1万元时,工作人员刘某多付了1万元。刘某表示,当时自己思想有点开小差,听见别的柜台有储户说“取两万元”,所以鬼使神差地给了储户两万元。

  当事储户否认多拿了钱

  事后,储蓄所、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次与储户丁某协商,希望其退还1万元,但对方却不承认多拿了钱。

  扶风县公安局杏林派出所值班民警称,3月3日上午,杏林镇邮政储蓄女工作人员刘某前来报案称,3月2日上午,储户丁某取1万元时,因自己粗心给了2万元,但储户不承认此事,请求派出所帮助。派出所民警观看了监控录像后,立即前往丁某家中协调此事,但未果。由于上级指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故派出所没有立案。

  随后记者来到了杏林镇菊花村的丁某家。丁某不在,其丈夫王某叙述了取钱的整个过程。王某称,他们是2005年10月28日在镇邮政储蓄所开的户。今年3月1日,亲戚从郑州汇来1万元,准备给上大学的儿子作为学费使用。3月2日,他的妻子丁某去储蓄所取1万元,储蓄所给的是由100元面额、10元面额和5元面额组成的1万元。

  王某拿出了折子和回执单,上面显示该账户上汇来1万元后,3月2日支取了1万元,目前只剩下了8.15元。“说我们多拿了1万元,简直就是天大的冤枉!我还要追讨名誉权呢!”王某激动地说,这几天不断有人来到他家劝其退钱,弄得满城风雨,他们都没法活人了。之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丁某,她明确表示,“只收了1万元”,其他的不愿多说。

  就此,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认为,若该事件中储蓄所因疏忽而使储户取得利益属实,则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多出的1万元应当退还储蓄所。若储户拒不退还,储蓄所可以以取款录像等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储户退还一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编辑:朱羽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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