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妇联昨日发布了我省2009年全年妇女维权投诉报告,其中婚姻家庭类投诉最多,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的伤害、伤残甚至死亡案件有所上升,而婚外情成了破坏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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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令人触目惊心
2009年全年,全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5305件次,占信访总量的58.6%。全省共受理家庭暴力投诉1495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的28.2%,其中省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299件次。从投诉看来,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对妇女造成的伤害、伤残甚至死亡案件的投诉有所上升,令人触目惊心。
咸阳市渭城区窑店镇朱某与男友陈某发生口角后,陈某将5公斤汽油倾倒在朱某身上并点燃,造成朱某全身67%的Ⅱ-Ⅲ度烧伤,在救治过程中死亡。省妇联给予了法律援助,现陈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长安区郭杜镇29岁妇女郑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提出离婚并与丈夫长期分居。2009年7月21日晚其丈夫对郑某又一次进行殴打时残忍地用手指将其左眼眼珠挖出,造成郑某重伤害,一级伤残,省妇联给予了法律援助,现施暴人已被逮捕,案件已进入公诉程序。
婚外情成破坏家庭“头号杀手”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宁焕霞介绍,全省共受理婚外情投诉828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的15.6%,其中省妇联受理婚外情131件次。婚外情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也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投下了阴影。因婚外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家暴逼迫女方离婚尤其突出。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难以得到损害赔偿,而部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明了,在离婚诉讼中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分割财产的要求。在给予这些妇女法律指导时,妇联强调证据的保留和采集,并推荐优秀律师对具体财产问题给予解答,尽力帮助这些妇女在失去家庭的情况下更加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害63件次
2009年全年,全省妇联系统共受理人身权益类投诉528件次,占总投诉的5.8%。其中性侵害案件比较严重,对妇女儿童的性侵害共有99件次,其中未成年少女受到性侵害的投诉达63件次。
省妇联维权专家分析,导致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害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家长监护不到位。临潼区一名14岁杨姓女孩被同村村民多次强奸,而其父母却一直不知情,直到该女孩和同学谈起,同学又告知了别人,传遍整个村子,父母才得知此事。户县一名5岁女孩的母亲和兄长皆为痴呆,不具备监护能力,继父对该女孩多次进行性侵犯,家人混然不知,直到女孩的外婆无意中发现此事,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这两起性侵害案件均因发现较晚,证据不足而无法追究施暴人法律责任。省妇联将受到性侵害的女童送往西安市虐待和防治中心进行身体及心理治疗并给予了一定经济救助。
二是学校管理存在漏洞。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和商洛市镇安县都分别发生了8岁女童在学校上学期间被学校老师强奸猥亵的恶性案件。据经济开发区的受害人父母反映,该老师是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猥亵女童,而镇安县的案件则是发生在中午学生吃饭休息的时间。
三是未成年少女不懂得保护自己。乾县13岁少女刘某与一女同学跟随两名社会男子出行,先后与其中一名男子在咸阳市、西安市被迫发生性关系三次。刘某却没有及时呼救和报警,致使证据缺失。
本报记者 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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