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嘉)“认购书上明明写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正式对外销售,便会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购房者交付的钱款。但距离规定的对外销售之日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还是没能拿到退款……”昨日,市民秦先生拨打本报投诉热线反映。
买方:前期购房款逾期不退还
昨日,记者在秦先生拿的内部认购书上看到,甲方须于2009年11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并开始公开销售,为乙方(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延迟乙方可要求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缴纳款项……在这份合同的落款处,记者看到,有甲方西安天正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余占仲的私人印章,签订时间是2009年7月10日。
秦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份在西安市幸福花园售楼部购买房屋,并交付了总房款20.04%的钱款共计61357元。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告诉他,会在11月份对外公开销售,如果逾期未对外销售,可以要求退款,而且签订的认购书上也明确地写着。本以为签订了内部认购书就有了保障,但是现在已经过去快4个月了,楼盘不但没有对外销售,交付的钱款也迟迟得不到退还。据秦先生反映说,前期交付的钱款迟迟得不到退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某些矛盾,正在打官司。
两公司:等待法院判决后再处理
对于秦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昨日来到天正房地产开发公司幸福花园售楼处进行了解。售楼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房者在购房时确实把钱交给了售楼处,但楼盘的开发是由西安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安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的,购房者交付的钱款就由两家共同拥有,一家公司没有权利给业主进行退还。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两家公司起了纠纷,正在打官司,估计这个月月底就会有分晓。年前也已经给客户们发过书面说明了,到时会按照承诺给客户答复。
随后,记者又来到售楼处工作人员提及的陕西安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的领导都没在,用手机联系到了一位姓范的经理。通过电话,记者就购房者要求退款的事宜对范经理进行了采访。范经理说,两家公司现在确实有纠纷,已经给客户开过一次会,说明此情况,目前已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等待法院判决后,再进一步处理,同时会按照约定,要求退款的退款,要求退房的退房。
律师提醒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的赵彦松律师认为,虽然签订的是内部认购书,但也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可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同时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细致审核开发商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切不可贪图便宜,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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