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的提法被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删除了!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开始阶段,有代表对《报告》中“灰色收入”的说法提出意见,认为“灰色收入”到底指什么收入定义不清晰,要求予以修改。这个建议得到了积极的回应,最新消息称,“灰色收入”因定义不明,最终未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报告中“删除”了。
第一次写入,又第一次删除,这或许也不令人意外。毕竟,在严肃又庄重的政治文本中,如果对“灰色收入”的定义本身就很难搞清楚,又如何能指望它具体地指导工作呢?况且,“灰色收入”作为一个很现实的存在,廓清其是黑是白,非常有难度。虽然那些“与民争利”的公务员、垄断国企、教师医生等群体,常因与百姓联系紧密而备受诟病,似乎成为“重灾区”,但仔细追究起来,它几乎存在于各个行业。
谈起这个名词,好像人人都很憎恶。“灰色收入”被认为是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罪魁祸首之一,当“灰色收入”成为衡量个人财产多寡的一面标杆,这是十分危险的;当一部分人取得财富的程序遭到质疑,而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情绪,普通人能够推断并笃信 “哪里有高收入,哪里就有‘灰色收入’,哪里就有腐败”,这是一个莫大的悲哀。政府警惕并试图遏制它的蔓延势头,是非常重要的。但现在,因为技术性难题,要从报告中删除,我们理解。但必须要问的是:报告中删除之后,又该当如何呢?又如何从现实当中真实地“删除”呢?
如果讲腐败与灰色收入,是拉大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那么,灰色收入的原因是什么呢?显然还是来源于收入分配相关制度的不健全,或者说巨大漏洞。因此,“灰色收入”从政府报告消失之后,收入分配改革如何主动推进,如何从现有技术层面破题,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制度性议题。
而作为前提,就是必须从法律上清楚地定义“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将繁冗复杂、形形色色的“灰色收入”,按照“合法”与“非法”、见得了阳光与不能见光的角度,划分清楚。就以代表委员对于“灰色收入”态度来看,对其危害性固然能够达成高度统一,然而围绕是否 “合法”进而如何治理,却有着各种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答案。这首先是从法律制度上必须面对的难题。
回到政府报告,从“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到“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该如何看待这种文字的删改?首先,删除不该是回避问题,灰色收入的治理并不会因为文本上的删除,而一概删除治理措施上的一切努力,我们不能自欺欺人;其次,需要追问的是,灰色收入又该如何清楚地与“保护、调节、取缔”三种分类对位呢?纵然灰色收入情况复杂,而在官方与民间两套话语标准里,似乎都可以分为合法收入、非法收入、高收入而采取相应措施。问题在于,知易行难,由于地区间、行业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悬殊,并不是什么秘密,当一些特殊行业、特殊群体堂而皇之地“收入超群”的时候,“保护、调节、取缔”措施的弹性很可能被虚化,成为一笔“糊涂账”。最后,要看到,灰色收入能够寄生于现行收入分配机制之下,本身需要像从政府报告中删除一样果断出手治理,剔除政府报告里的四个字很容易,但一时的容易,却不能代替对收入分配改革进行“全面手术”的不容易。报告中可以不写了,但为了避免人民的失望情绪,一定要写在各级政府官员的脑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