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记者 崔晓刚)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今年开始推行实名就业制,发放全省统一的《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全程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
就业失业信息动态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将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等情况。
今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要纳入信息网络,并实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联网,便于实行动态管理,随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失业者持证可享受扶持
据介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可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金等项事务。
七类人群应申请登记
据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下列人员在我市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在校生除外);本市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含自主创业)的外省劳动者;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外省生源在我市各级原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含自主创业毕业生);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转失业人员;其他应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
不再发放《失业登记证》
西安市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五区两基地和市属以上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核发及年度审验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核发及年度审验,也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目前,该项工作正处于前期录入和调查研究阶段,即将全面开展。原《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登记证》等证件不再发放,在换证年检后上述证件将失效。今后,《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实现人手一本,不管是在职的还是失业的劳动者都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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