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孙金菊的丈夫刘本帅从沂南县天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由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于中华(华晨尊驰)牌小轿车一辆。(即:鲁Q-L3336)。
2008年12月5日,刘本帅驾驶鲁Q-L3336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沂南县省道229线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孙金菊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因中华(华晨尊驰)车内装置的副驾驶位置安全气囊未有打开,致使孙金菊因重型颅脑损伤和胸部挤压损伤而成为植物人。经临沂沂蒙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事发时,刘本帅驾驶座上的安全气囊在碰撞后能够正常弹开,使得驾驶员刘本帅在本次事故中安然无恙。
而事后,汽车厂家和安全气囊生产厂家在没有利害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检测。该检测报告说副驾驶位置上的安全气囊开关在碰撞时是关闭的。所以是使用者自己的问题,而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最后,厂家决定对受害者不予赔偿。而检测所依据的结果是厂家自己从安全气囊的电子数据记录器上取出的电子记录。有关权威人士称,该种记录是可以被修改的。只要有该电子数据记录器上的源代码,就可以修改,而且修改以后就很难被检测出来。厂家是否对数据做过修改目前还不清楚。
中顾网北京德鸿律师事务所张海旻律师认为,汽车的生产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所应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该副驾驶位置上装置的安全气囊不能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明显存在质量缺陷。根据我国有关汽车召回的有关规定,该种设计缺陷应当是属于召回的范畴。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产品客观上存在缺陷,给使用者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除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不论产品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鉴定,该副驾驶位置上的安全气囊有如下缺陷:
1、 安全气囊下面的杂物箱内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可以把副驾驶位置上的安全气囊给关上。而正驾驶的位置上没有。
2、 该开关的位置离正驾驶位置很远,如果副驾驶位置上没有人的话,正驾驶位置上的人只有趴下或者把身体降的很低才可以触到。
3、 久而久之,该开关的闭合状态就会被驾驶员忽略。因为毕竟关上太麻烦了。
4、 安全气囊的作用在于应付突发的碰撞事件,是不应该设计这种可以关闭的开关的。这是安全设备的基本常识。这应该是一种设计缺陷。
目前,沂南县法院已经受理了孙金菊诉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等三被告的诉讼。将择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