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谈土地公有
“是否公有不影响姓资姓社”
新京报:中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这种公有制是如何诞生的?
王锡锌: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于1952年进行的农村合作社运动,当时将土地由农民个人所有,收归生产队集体所有。而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制,确立的时间则比较晚。
新京报:哪年确立?
王锡锌: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此之前,城市土地经过公私合营等一系列运动,很多已经收归国有,但还有部分私房没收回。
房屋和土地是连在一起的,房屋私有,土地自然也是私有。我参加过某电视台的节目,北京古城保护的华新民女士曾拿出很多老北京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1982年之前的。
新京报:当时将城市土地收归国有,是出于什么考虑?
王锡锌:不能仅仅从意识形态来看,如果说意识形态,改革开放之前的意识形态更强烈,怎么没把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土地是否公有并非决定性因素。
新京报:那应怎么理解?
王锡锌:我的理解是,1982年,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4年,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价值越来越大,政府不可能看不到。
谈两种所有权
“不平权”催生卖地财政
新京报: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这两种所有权之间,有没有高下或者大小之分呢?
王锡锌:从法律上说,应该是平等并存的。但是在制度设计中,集体土地在从生产用地改为商业用地时,必须先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所以,小产权房很受欢迎,却不合法。
新京报:将土地所有权与用途挂钩,在法理上有无必要性?
王锡锌:这就牵扯规划的问题。挂钩以后,国家可以通过控制土地流转,来保护耕地,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科学化使用。目前面临的问题是,本来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权力,在地方异化为政府与民争利的工具,甚至催化出了“卖地财政”。这很让人痛惜。
新京报:两种所有权,有没有期限呢?
王锡锌:所有权都是没有期限的。这就意味着集体土地一旦转为国有,就是永久性的。而且,这种转变是单轨的,只有集体转国有,没有国有转集体。
新京报:这是否会造成一个问题,当农民的宅基地在城镇化和城中村改造中,变为国有,他们和后代,都只能购买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成为所谓“房奴”?
王锡锌:目前来看,这个趋势不可逆转。
谈补偿安置
“安置不力会影响几代人”
新京报:现有补偿标准被指责偏低,原因有哪些?
王锡锌: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城郊,农民生计早已与农业脱钩。他们可以开店面,盖住房出租。获利是种地所无法想象的。这些地方虽然也会酌情提高补偿标准。但农民一算账,就发现改造后,自己收入将大不如以前,所以就出现这么多钉子户。
新京报:有一些钉子户无论补偿费有多高,都拒绝拆迁。政府往往指责他们小农意识严重。
王锡锌:正是因为政府没有做好失地农民的生计衔接问题,才产生那么多钉子户。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对开发商来说是一种商业资源,对农民来说,却是生存的根本。
媒体把那些家人都迁到国外,自己孤身在国内做官的人叫“裸官”。与之对应,我叫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叫“裸民”。
新京报:这些裸民都因城镇化而起,我们应该怎样合理推进城镇化?
王锡锌:城镇化不仅是建筑和交通的城镇化,更是人的城镇化。现在城镇化越来越快,每一个城市都在搞城中村改造,就更要对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安置不利的风险进行评估。
有专家把当下的失地农民当作现代化进程中可以牺牲,甚至不得不牺牲的一环,是错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是常识。
新京报:安置不力会产生什么影响?
王锡锌:安置比征地拆迁更重要、更棘手。如果安置不力,他们的后代也会受影响。因为贫困和低教育水平很容易代代相继,形成一种持续化的趋势。如果你承认那些无业的失地农民是不稳定因素,那么,不稳定的将不仅仅是一两代人。
新京报:有专家建议,国家不妨考虑让农民通过租赁土地使用权、集体分红等方式,直接从土地开发中获益。
王锡锌:此类作法在珠三角很常见。还有比如说在华西村,就有很多公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靠股份分红。
总之,政府必须做好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医疗、养老以及失业保险等工作,让他们从源头打消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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