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榆林市纪委获悉,神木法官入股煤矿讨千万分红案件涉及的16名法院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
其中,榆林市中院立案庭庭长杨忠东、现民三庭副庭长郝宏图、助理审判员解东海被诫勉谈话;神木县法院院长李保平、纪检组长闫怀荣被警告,另外5位工作人员被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横山县法院院长姬雄海、副院长黄桂东、民一庭庭长冯华被诫勉谈话,直接负有错判责任的横山县法院案件主审人兼审判长李文东记过处分,审判员吴云海、助审员张海峰警告处分。
据悉,昨日上午榆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对神木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讨分红案件涉及相关法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意见。
下午,榆林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市纪委对张继峰一案查处情况全面汇报,同意各项处理意见,要求把张继峰入股煤矿讨分红作为一个反面典型案例,加强对全市各级公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重新清理纠正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张继峰入股煤矿180万资金来源
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组认真核查,张继峰于2005年2月23日,在神木孙家岔镇宋家沟煤矿陈旺荣名下入股共计180万元,其资金来源:
1.张继峰于2005年给陈旺荣兄弟陈憨荣出售神木县法院家属院住房一套,协议价43万元,抵顶煤矿入股款43万元(张继峰、陈旺荣证言印证)。
2.2005年初,张继峰将其妻所在村委会分给的一间上下三层门面房卖给王和平,协议价138万元(有村委会证明材料和王和平证言印证),收到138万元后将137万元作为煤矿入股款交给陈旺荣,以上共计180万元。
立案、指定管辖、一审都有问题
榆林市纪委和市法院联合调查组认为,在张继峰入股煤矿讨分红一案的立案、指定管辖、一审裁决中相关法院领导、立案人员、审判人员存在把握政策法规不准、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违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导致一审错判,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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