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家住光谷步行街一小区顶层的周先生反映:交房后发现,2米高的市政景观灯装在自家露台上,给家里带来很大安全隐患。
记者在周先生家看到,穿过客厅一道小门,有一个面积10余平方米的露台,一座2米来高的巨型景观灯,占据了露台近1/3的面积。周先生说,这灯晚上太亮了,让人根本无法睡觉(如图);且周边高压设备裸露,给家人带来很大安全隐患。
据介绍,2008年10月,周先生以高出均价约2000元的价格,买下32层这套毛坯房,次年12月交房后,他拿钥匙开门一看,露台上冒出一座巨型景观灯。周先生纳闷的是,当年的销售顾问曾承诺,这套住房之所以要价较高,是因为把露台送给周先生家独用;而且只有穿过周先生家里,打开几道门,才能到达露台——这样的房屋结构,决定了任何外人无法使用露台。
那么,露台上为何被安装了市政景观灯?对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容管理科池先生介绍,凡繁华街道临街高层楼宇,在新建时应统一规划并建设配套的亮化工程,其具体方案由开发商指定并实施,但开发商售房时应明确告知业主。
该小区销售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业主对露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而市政景观灯对周先生家里带来的影响,他将上报,争取月底前回复。(方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