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 (记者 晁阳 张亮 李宗华 实习记者 宜茜 实习生 成雯清)昨日上午10时,西安市莲湖法院在交警莲湖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业法庭,对备受关注的去年12月20日,渣土车撞死6岁小女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渣土车司机张楠阳交通肇事罪名成立,被判2年又6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女孩家属附带民事赔偿金33万余元。
2009年12月20日10时15分许,年仅25岁的张楠阳驾驶车号为陕AE2541渣土车,沿枣园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城西客运站南门口人行过街天桥下时,手机响起,在接听电话过程中,张楠阳继续驾驶车辆向前行驶。这时渣土车右转弯时将同方向右前方推自行车的宋小东碰撞,并碾轧自行车后座上其6岁的女儿宋昕睿,导致宋昕睿头部被压扁,当场死亡,宋小东受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昨日上午10时许,莲湖法院在交警莲湖大队宣判。法庭认为,张楠阳驾驶刹车系统有安全隐患车辆,并在行驶中接听电话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过错,宋小东和宋昕睿无事故责任。张楠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并支付附带民事赔偿金总计33万余元。
审判结束后,交警莲湖大队大队长杜清江和莲湖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沈美宁借此对辖区车管所干部、渣土车司机进行了以案说法。一位参加旁听的渣土车司机告诉记者:“参加了今天这个审判以及后面的以案说法后,我深深体会到了以后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不闯红灯。谁不希望平平安安啊,我以后在驾驶的过程中一定会多注意,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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