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4日讯 (通讯员 邹顺平 记者 张炎妍) 酒后摸他人女友胸部,与其男友发生争执后,伙同朋友殴打女子男友。昨日,经华安县检察院公诉,蒋某溪被判刑1年,缓刑1年半;杨某伟被判刑1年半,缓刑2年。
2008年12月8日晚23时许,蒋某溪酒后在华安蓝帝KTV二楼走廊上,摸了服务员黄某胸部一下,黄某的男朋友吕某某见状与之理论发生口角,继而双方相互拉扯。先前与蒋某溪在同一包厢内喝酒的杨某伟听见声响,走出包厢,上前跟蒋某溪一起殴打吕某某的脸部及身体等部位。尔后,两人又将吕某某拖进他们喝酒的包厢内,继续殴打其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造成吕某某轻伤。
案发后,两人投案,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医疗费等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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