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2010年6月21日1时22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死亡49人、受伤26人(其中重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
事故矿井的基本情况
该矿1996年11月筹建,采用两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1998年10月修改设计为三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0年10月工程完成,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2月,被列入河南省“独立块段小煤矿,可以进行技改”的范围;8月,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2009年3月底,主井落底;12月,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泵房、主要进回风巷完工。截至事故前,主井、副井大巷尚未贯通。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井下1号炸药存放点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铵炸药自燃后,引燃炸药存放点内木料及附近巷道内的塑料网、木支护材料、电缆等,产生高温气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灼伤和中毒窒息伤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34人,主要有:
(1)刘建国,兴东二矿主井矿长。2010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程文斌,兴东二矿主井总包工头。2010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
(3)郭豹子,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中间人。2010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
(4)李天振,兴东二矿主井投资人。2010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5)李定乾,兴东二矿主井安全副矿长。2010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
(6)翟录伟,兴东二矿主井会计。事故发生后逃匿,已由公安机关通缉。
(7)黄永贵,兴东二矿名义矿长,副井投资人、矿长。2010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
(8)张瑞旭,卫东区地矿局副局长。2010年7月1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9)余艳卿,卫东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0)赵建国,卫东区总工会主席,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1)岳斌,卫东区地矿局局长。2010年7月2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32人。主要有:
(1)王汉杰,卫东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2)杜玉印,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
(3)亢根柱,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记大过。
(4)李锡营,平顶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
(5)赵国洋,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大队长。记大过。
(6)吕恒,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局长、党委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7)崔建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记过。
(8)孙铁栓,卫东区东高皇乡人民政府乡长(事故发生后被免职)、乡党委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9)赵建有,卫东区东高皇乡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
(10)潘震,卫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1)云建军,卫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2)王朴,卫东区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3)王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记大过
(14)李俊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党组成员。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5)李恩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市委副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6)赵顷霖,平顶山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7)王佳英,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局长。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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