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一次违停要被罚两次么?”华商报实习记者 叶原 摄
华商网讯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一市民在将车停放在路的道沿上方时,压了盲道,随后的一个半小时里,他先后收到了来自城管和交警的罚单,一张罚200元,一张罚100元。与他同一遭遇的还有两位车主,这三辆车均停在该路段500米范围内,据当地的商户说,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不交会有违章记录,年检就过不去。三位车主表示愿意交罚款,但都质疑:一次违法要罚两次吗?<<<<<市民道沿违停被交警和城管轮番罚 质疑:到底谁管
一次违法只能罚一次
城管三支队机动车停放管理科科长叶军对此也表示不理解,因为“按照行政处罚法规规定,同一违法事实不能处罚两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对违法者进行必要的惩戒。重复处罚只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一原则,对于这三辆两次被罚的车,尽管城管和交警依法都有处罚权,也不能分别作出罚款决定,只能由先查处的机关作出处罚。城管和交警倘若都进行处罚,则损害了这三名车主的合法权益。
有利益的事都抢着管
叶军还说,按政府分工,道路道沿以上区域,属城管执法区域。车辆人行道非停放区停车、压盲道,由城管执法人员实施处罚。交警莲湖大队夜间值班人员接受记者咨询时称,违停区域行人报堵、占用盲道,交警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罚。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于盲道占用,城管和交警均有处罚权。
本来城管的设立,是为了为了解决多个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和责任不清的问题。现代城市中的很多问题,可能并不是某个部门的事务,而是涉及到诸多政府部门。以日常所见的“路边摊”为例,可能包含有工商的无证经营问题,也可能是属于有交通管理的占道经营问题,还有属于市容卫生的清洁卫生问题……如果任由多个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可能会导致行政相对人“一事多罚”,从而违反现代法治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同时,多个部门管理同样一件事,往往会产生“谁都管,但是谁都管不了”的现象。<<<<<哪些事城管不该去管?
但是在本文关注的这件事上,城管的职能却和交警重叠,反而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对此,网友认为,城管和交警轮番开罚单,是有利益的事情抢着管,没利益的事情都不想管。<<<<<进入讨论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11日,西安城管与交警为了停车费就当街争吵2小时,期间还出现了相互撕扯。<<<<<视频:西安交警城管为收停车费当街斗法
当时华商网友“酒527”撰文认为,这是部门渔利的动机催生,因为新建街道是“步行街”还是“机动车道”还没有明确定位,提供了“一个模糊的地带”。对这个“模糊地带”,交警有自己的解释和理解,城管也有自己的解释和理解,于是交警和城管,都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城管交警街头斗法:两小儿辩利
这次的轮番罚款也可以看作一个“模糊地带”,在这个地带,这次没有争吵,只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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