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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决一"雇凶杀夫"案 杀人犯死刑雇凶者死缓
http://news.hsw.cn    来源: 新华网  2010-09-1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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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9月16日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一起“雇凶杀夫”案作出一审判决,雇凶者陈丽微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杀人主犯唐建华被判死刑,从犯曹尚峰则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39岁的陈丽微因常与丈夫潘某为家庭琐事争吵,心中积怨较深。2009年11月,陈丽微经人介绍,提出支付20万元雇用唐建华杀害潘某。随后,唐建华纠集曹尚峰一同策划并实施了行凶行动。2010年2月11日晚11点,唐建华、曹尚峰守候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1344号的建材店附近,并尾随潘某进入店内后院,由唐建华持木棍猛击潘头部数下,曹尚峰则持装有毒化物质的针筒刺戳潘背部。潘因被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陈丽微雇凶杀人,是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者和发起人,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予严惩。但鉴于陈丽微系因家庭矛盾而起意杀人,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唐建华曾数次因犯罪被判刑,但仍不思悔改,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自愿受雇杀人。鉴于其犯罪主观恶性程度极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曹尚峰系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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