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杨伯涵)16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谢朝平。昨日下午,谢朝平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取保候审。
《大迁徙》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昨日上午11时,渭南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案件新闻通气会。会上,三家单位分别通报了对非法出版物《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以下简称《大迁徙》)的查处、立案和侦查情况。
渭南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新闻发言人通报称,6月27日,渭南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先后在渭南城区、华阴市等地发现并暂扣封存疑似非法出版物《大迁徙》8352本。当晚,将此书样送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鉴定。次日,省新闻出版局将此案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并将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鉴定的函发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调查后,确认《大迁徙》为非法出版物。
7月23日,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立案侦查。
7月28日,渭南公安、文化联合调查组赴山西、北京等地调查,《火花》杂志社出具了编审委员会未审阅此书等相关证明。
此案中,渭南文化市场稽查队共查缴《大迁徙》15859本,涉及金额79万余元。
渭南警方在北京刑拘谢朝平
公安临渭分局新闻发言人通报称,在受理此案后,警方于8月9日立案侦查。
8月19日,公安临渭分局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依法在北京谢朝平住处,对其采取拘传措施。20日,依法对谢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此案涉嫌流窜作案,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公安临渭分局将谢朝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日。
侦查查明,今年5、6月间,犯罪嫌疑人谢朝平先后到北京、河南、河北等地,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违法出版、印刷《火花2010增刊——大迁徙》两万册。6月26日,谢朝平将该书托运至渭南市临渭区,分别委托大荔、华阴等地移民非法销售,并承诺给销售人员回扣。谢将每本成本仅5.20元的书,欲以50元的价格销售,涉嫌非法经营金额100万元。谢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涉嫌非法经营罪。
9月13日,公安临渭分局提请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朝平审查批准逮捕。
证据不足 不予批准逮捕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称,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全面审查了该案事实和证据,并依法提讯了谢朝平。谢朝平对自己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了真诚悔意。9月16日,经院检委会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并退回公安临渭分局继续侦查。
昨日下午,谢朝平妻子办完相关手续后,谢离开看守所。
渭南临渭区检察院:证据不足 不予批捕谢朝平
渭南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截止记者发稿时,谢朝平已被取保候审。【详细】
■事件背景
2010年8月19日,渭南警方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在北京对涉嫌非法出版《火花2010增刊——— 大迁徙》的作者谢朝平采取拘传措施。20日,依法对谢刑事拘留。
谢朝平,男,1955年生,四川达州人,先后从事过教师、检察官工作,后受聘于《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社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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