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汉中讯(记者高建平)昨日,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政府与河东店派出所联合向媒体通报,在投河身亡的谭小艳原租住屋内,家属整理遗物时,警方发现疑似死者遗书。
通报方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上称,殷小强死后,汉台区运管所支付给谭小艳21.4万元救助款,8月6日以谭小艳本人身份证开户于农业银行褒河分理处,密码由谭小艳本人设置,据殷小强亲属了解,谭小艳考虑到孤儿寡母及在外租住,担心存款安全,主动将存折交由故去丈夫的叔父村支书殷石娃保管。经与农行褒河分理处核实,从8月6日至9月5日期间,谭小艳共从银行提取救助款4次,金额共13.2万元。
9月18日下午2时,死者家属包括1名律师共6人到达河东店派出所,派出所正在家属接触商谈善后处理工作。
论及谭小艳投河溺亡原因时,河东店派出所所长张悦说,18日,家属在谭小艳所租住房屋内整理遗物时,在一个包里发现一份写给哥嫂的信转交给警方。警方通过与殷小强死亡后,谭小艳在警方留下的笔迹相比对,初步认为是谭小艳所写。警方不允许记者对这份疑似死者遗书拍照和复印,一姓朱民警说,疑似死者遗书写在小作业本大的笔记本上,共两页,没有落款和日期。信里大致回顾了两人感情历程,谈到小强死后的感受:“那天听到小强已经死了,我好想和他一起去。从那一刻起,心已经死了,留下的只是一具尸体……不管走到哪里,都能看见小强……我们在阳间不能在一起,我们在阴间应该能在一起……再见了,原谅我。”
警方认为,这份疑似死者遗书是否为谭小艳所留,还需请笔迹鉴定部门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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