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镇雄县杉树乡一名村民由于涉嫌非法开采小煤窑,被副乡长和安监站站长连夜抓到乡政府。在接受5天的法制教育后,该村民的14根肋骨断裂。昨日上午,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杉树乡村民骆作军“肋骨断裂”案进行了宣判。
4月14日,杉树乡37岁的原副乡长陈宗仁,原安监站27岁的站长武旭,以及25岁的安监站职工张剑,3人由于涉嫌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7月28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昨日上午,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杉树乡村民骆作军“肋骨断裂”案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宗仁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武旭有期徒刑二年,对张剑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陈宗仁系镇雄县杉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杉树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常务副组长。被告人武旭系杉树乡人民政府安监站站长,杉树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被告人张剑系杉树乡人民政府安监站职工,杉树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
今年3月2日晚,陈宗仁带领武旭、张剑等人到杉树乡凤栖村查处非法煤窑。次日凌晨,陈宗仁、武旭、张剑、江恒、徐明方、刘宗华等人到杉树乡凤栖村半坡村民组后,发现当地村民骆作军原来开采的小煤窑在炸封后仍有采煤迹象,陈宗仁等人就到骆作军家调查,骆作军因不承认采煤,武旭遂打了骆两耳光,并给骆作军戴上手铐将其强行带到杉树乡政府。
3月7日上午7时许,骆作军未向陈宗仁、武旭请示就往外走,武旭便上前拉住骆作军,因骆反抗,陈宗仁、武旭遂对骆实施殴打。期间,张剑到现场后亦参与殴打骆作军。当天下午2时许,陈宗仁等人将骆作军释放。经镇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骆作军的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张剑的家属与被害人骆作军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张剑家属补偿骆作军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骆作军对张剑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对张剑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陈宗仁、武旭、张剑在查处非法开采小煤窑过程中,非法限制骆作军的人身自由,并故意殴打骆作军泄愤,致其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陈宗仁、武旭起主要作用,张剑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其家属与被害人骆作军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求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陈宗仁、武旭都不服,表示要上诉。
记者田钿 通讯员徐弘毅 红林(云南信息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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