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宝鸡讯(记者杨明) 近日,随着宝鸡市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患者不需要个人垫付资金,就可转院或在异地看病。
据宝鸡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师亚鹏介绍,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市行政区域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患者转院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针对以前市本级和各县区对转诊转院的“门槛费”标准不一情况,现在统一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过去,转外地就医实行费用分段报销,现在均按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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