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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一企业违规占用耕地40多亩 申请强拆难执行
http://news.hsw.cn    来源: 阳光报  2010-10-1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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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石磊文/图 实习生 黄羽洁

  阳光讯近日,有读者给本报投诉称:有企业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南伍村非法占用耕地43亩。在记者调查中,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称,确实存在违法占地40.5亩,他们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但是法院不予执行。而法院的说法是,占地亩数较大,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所以不予执行。

  非法占地系招商项目?

  在长安区南伍村的村边上,记者见到了一个占地几十亩的工地,工地上几栋楼房的主体已经完工,正在进行装修,工地被一圈围墙围着,大门紧闭。

  一位40岁左右的村民告诉记者:“这里以前是个砖厂,但是规模没有这么大,周围都是我们村的农田。从去年开始,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就开始在这里修建厂房,一直到现在已经快完工了,至于这片土地有没有办理手续就不知道了。”

  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赵经理告诉记者:“我们公司在南伍村修建厂房是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的招商引资项目,我们是一边办理手续一边修建,现在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

  长安区国土资源局:

  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接着,记者来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采访,长安分局安排长安区土地监察大队刘队长接受采访,刘队长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是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去年4月份开始建设的,以前这里是个砖厂。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跟南伍村签订了占地41.683亩的合同,实际用地40.5亩。因为这片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手续,所以我们去查处过。

  “2009年5月20日,我们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1日送达给当事人。我们处罚决定:限15日之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设施,并对当事人的非法占地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不但不予执行,反而继续修建。2009年10月13日,我们申请长安区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占地上面的违法建筑,但是法院却不予执行。”

  法院:

  涉嫌刑事犯罪不予执行

  随后,记者来到长安区法院采访了当时承办此事的康法官,康法官说:“根据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给我们报上来的材料看,这块土地的性质是长安区韦曲街道办南伍村集体用地(建设用地)。我们给他们下达了 《不予执行裁定书》,因为非法占地的亩数较大,已经涉嫌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跟进

  非法占地四十亩以上的属“情节严重”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根据第二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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