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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人脉关系”收版权费“名正言不顺”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10-15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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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少华

  《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已获准通过。明年元旦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

  。(昨日《华商报》)

  按说一项收费法规只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是合理合法、正大光明的了。可以靠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或委托基层政府的相关部门收取,实在不行了还可以派出机构。但是,现在“影著协”却开创了一个“先河”,正大光明的版权费竟然要找“有人脉关系的人”来收,就像黑社会收保护费一样,实在是“名正言不顺”。

  何谓“有人脉关系的人”?一是有权,二是有势。按“影著协”官方的意思,如果能“聘用”一些地方单位手中拥有实权,而且能直接干预网吧、长途大巴经营的官员或执法部门的人员最佳,再给予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再高的收费估计他们也有办法。只是,一些有势力的流氓小混混甚至黑社会老大,按说也“有人脉关系”,难不成也是雇用对象?

  通过“有人脉关系的人”收费,再加上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版权协会的官员们完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优哉游哉了,但由此带来的问题对社会来说甚至将是灾难性的。这个版权费本是一项制度性的收费,有政策授权的。但通过“有人脉关系的人”来收取,俨然演化成了“人治的收费”,如果再有“歪嘴和尚”胡乱念经,势必激起民怨。为什么正规合法的收费不走正规渠道却走“人脉关系”?这是协会还是“邪会”?

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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