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要露滋 通讯员 晓文 桦子)以到“澳门赌城”工作为由,将3名西安未成年女孩骗至外地,继而采取恐吓手段,强迫卖淫。记者昨日从碑林区法院获悉,5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11年半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9月,吉林市男子黄金让西安人何某(另案)帮其找“坐台”小姐。何某、王某(另案)等人在西安找到三名女孩(案发时均未满18周岁,其中1人未满14周岁),交给黄金及其同伙董世明。2009年10月,黄、董带着3女孩到珠海后,强迫3人在林森联系的KTV等地坐台。随后,林森又和居住在江西的袁野联系,将三人带至江西九江,经贾兰兰培训后,在一浴场卖淫。
去年11月3日,碑林警方接到一家长报警称,女儿出走一月多没有音信,怀疑被拐骗。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调查得知女孩出走前曾说要和两个女友去澳门打工挣钱,并掌握了介绍人何某及王某的信息。5天后,警方跨省破案,在九江一浴场将3人解救,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2010年9月3日,碑林检察院对黄金等5人提起公诉。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金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林森、董世明犯强迫卖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1年;贾兰兰、袁野犯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和5年。5被告各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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