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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家庭暴力量上升 女子生不出儿子被打残(图)
http://news.hsw.cn    来源: 青岛新闻网  2010-11-0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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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生不出儿子就被丈夫拳打脚踢,最终落下轻微残疾,但害怕离婚,妻子竟忍气吞声近11年……防范家庭暴力,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了比全省实施办法更为详细的规定。记者调查发现,从2010年1月到10月,见诸岛城媒体的恶性家庭暴力事件

  至少9起。但不少妇女在遭受“家暴”后总是一人默默承担,相关机构的维权活动也因此受阻。

  事例

  生不出儿子被丈夫毒打11年

  11月1日上午,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到一个电话,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女子泣不成声:今年40多岁的徐丽(化名)十几年前由亲人介绍从郊区农村嫁到了市北区,成了“城里人”。

  但是结婚之后,徐丽一直没能给丈夫生个儿子。而在婆婆和丈夫的眼里,没有生儿子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情。她就是因为这个被丈夫毒打了11年,轻则拳脚相加,重则家里的棍棒都用上,好几天都干不了活。这11年里她一直默默忍受,直到最近一次,她的腰椎骨被打断,再也无法下床直腰,这才向社会求助。

  据徐丽介绍,这次的争执也不是什么大事,“当时我正在忙着其他事情,他喝完酒回来问我为什么没洗碗筷,我没抬头回了一句‘正在忙着呢’,结果就引起了他的不高兴,找了一根棍子就朝我打来。”徐丽告诉记者,公婆前几年去世之后,就没人管他了,喝完酒就闹事。

  电话里,该妇女并不想离婚,只是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到底该怎么做才能让日子过下去。

  现状

  恶性家庭暴力事件频频见诸报端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一些恶性家庭暴力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其中还有不少造成了人员伤亡。在最近的10月18日,本报报道了《睡梦中丈夫扑来连砍20余刀》,这起家庭暴力事件的起因是丈夫酗酒。

  根据粗略统计,从2010年1月到10月,见诸岛城媒体的恶性家庭暴力事件至少有9起,几乎每个月都会有一起。其中绝大多数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在这些案例中,有一些遭受暴力的家庭妇女是自己一直默默忍受,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离婚;而有的则进行了比较激烈的反抗,甚至造成了家庭成员的伤亡。比如7月16日,本报报道的《不堪殴打,勒死丈夫自首》一文,共同生活了近30年的发妻,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勒死了自己的丈夫。

  调查

  受害妇女“忍气吞声”难维权

  据了解,有很多妇女在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后总是一个人默默承担,直到被打得身体遭受严重损伤、不得不去医院就诊,才为外界所知。

  11月1日,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自从市妇联开通各类维权、心理疏导热线以来,天天都能接到妇女寻求帮助的“求助电话”,其中反映家庭暴力的情况一直存在。普遍为市民所知的“莲姐热线”自1998年开通以来电话不断,平均每年接到电话1000个左右,其中妇女反映家庭问题的占了60%左右,而家庭暴力则在其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尤其是近年来,岛城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市妇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数量增多 ,而且暴力恶劣程度上升,致伤等恶性案件增多。不过,令相关工作人员为难的是,虽然本市进行过很多相关维权调查,但是由于很多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后,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所以维权行动常常受阻。

  新规解读

  医疗机构应参与维权活动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关于家庭暴力方面单独做了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此外,《办法》还从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接到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制止、调解,不得拒绝、推诿。”“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妇女因家庭暴力、虐待、性骚扰等致伤的,应当提示受害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做好诊疗记录。”

  此外,民政部门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等暂时不能归家的妇女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性骚扰等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 ,及时出警;对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以根据受害妇女的要求,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

  保护受害妇女诉讼维权

  《办法》还规定,“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骚扰、就业歧视等侵害的妇女在诉讼期间需要证据证明受害情形的,经受害妇女请求,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因客观原因举证困难的,受害妇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取证。”在诉讼期间,侵权行为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或者以侵害相威胁,妨碍受害妇女行使诉讼权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单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督促处理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作出答复。逾期不处理也不答复的,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可以建议主管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建议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链接

  岛城一年来家暴事件回顾

  2009年11月1日,家住河南庄南小区的于女士在与酒醉的丈夫打架后,将自己反锁在家中,坐在3楼晾衣架上准备跳楼轻生,110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周围邻居上前来劝解,并找来于女士的丈夫当场认错。

  2009年11月25日,丈夫喝完酒后,夫妻两人争吵起来,30岁的孙女士不幸被丈夫打断了鼻梁骨。

  2010年2月23日凌晨,青岛崂山区一小区内发生一起惨剧。结婚近30年发妻甄珂莲(化名)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酒后施暴,终于在最后一次被打骂后,将熟睡的丈夫用皮带勒死了,随后她报案自首。7月16日,青岛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甄珂莲犯故意杀人罪,因系初犯、偶犯,且投案自首,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5月28日,家在南方的婉儿(化名)在嫁到青岛5年后,频频遭遇家庭暴力,不仅如此,公公婆婆也不把她当人看,儿子在他们面前打她的时候他们也是袖手旁观,最后婉儿只好带着孩子回了老家。

  2010年10月18日,家住李村的谭女士晚上睡得正香,结果丈夫突然冲进来,手持菜刀疯狂砍了她20多刀,头顶、颈后、耳后、面部有多处伤口,左手腕骨裂,幸亏10岁的儿子机智地跑出去打电话报了警,110民警赶到现场才制止了丈夫的疯狂行为,谭女士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记者 孟琳达 李杨)

编辑:梁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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