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张有效 通讯员 马腾)去办身份证乘三轮出车祸住院花了4500元,绥德一六旬妇女霸占村委会要求赔偿一万元。为啥?因为是村委会通知她去派出所办身份证的。
2010年10月8日绥德法院立案受理此案。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来,去年4月,绥德县薛家河镇谢家峁村村干部通知
曹秀(化名)去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曹秀办完身份证,乘坐村民王某的机动三轮车回家,途中三轮车翻倒致曹秀左臂骨折,住院治疗10天,共花医药费4500元。王某经私人调解给曹秀进行了赔偿。
事后,曹秀认为事故与村委会有关,要求村委会赔偿1万元,村委会拒绝,她便占了村委会办公的三孔窑洞,存放她秋收的粮食,并锁上大门达16个月之久。
办案人员多次说服教育无果。11月3日,绥德法院执行局在法警队的配合下,对曹秀进行了强制执行,村委会办公场所终于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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