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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接警察电话赴宴后死亡 家属称其被逼买单
http://news.hsw.cn    来源: 现代快报  2010-11-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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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宴亲友:不愿赔偿,等待法院判决

  那吴开岭和鲍长宏双方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鲍长明介绍,弟媳妇患结核性脑膜炎,吴的妻子亦有此病,在治疗期间与吴开岭认识并有了接触。后来吴妻治愈,而弟媳妇去世。“吴称能介绍工程给鲍长宏做,估计他们的交往才深入起来。”

  鲍长明认为,当天参与宴席的另外7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他们在明知死者醉酒,妻子又已病故,无法独自回家,却没有护送和做醉酒后的处理,对应当预见后果的发生却视而不见,放任事态的发展,结果导致死亡。”

  弟弟两口子去世后,16岁的侄子顿时成了孤儿。作为监护人的鲍长明以及其他亲属和涉事人员进行了交涉,“3名亲友只愿意赔偿2000-3000元。找到几名公务人员的单位,意见是,8小时工作之外,属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记者也向一些赴宴者了解了情况。赵向阳对记者称,当天吃饭结束后,确实是自己和鲍长宏一起打车离开的,自己的家和鲍的家在一条线上,自己中途下的车。

  另外一位赴宴者曾山称,2000-3000元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慰问,并不是赔偿,现在事情闹到法院了,还是看法院最后的处理或者判决。

  鲍长宏的亲属告诉记者,“一场酒导致亲人死亡,亲友断交,这个代价实在太大了!”

  涉事民警:忙,没法和记者见面

  在鲍长明看来,事件中吴开岭等4名政府公务人员均有责任,尤其是吴开岭,应负有主要责任。

  据鲍长明介绍,事发后,他们曾要求同桌饮酒者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但吴开岭等人一再推诿责任,态度傲慢,并一再拒绝律师调解。找到他所在单位,“他们认为是私下里的个人行为”。对此说法,鲍长明认为,按照公安部禁酒令第10条规定: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在作为民警的吴开岭至今还置身事外,未受处理。

  在电话中,吴开岭对记者称,自己忙,没办法和记者见面。他称,单位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已有结论,自己不想再说什么。

  在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督查室李建中主任接待了记者,据称,接到反映后,支队当时就介入了调查,还把吴开岭的工作暂时停了下来,要求其配合调查。辖区派出所,辖区居委会,也多次就善后问题进行过协调,但由于死者几名亲友那边谈不下来,故后来此事到了法院。

  “我本人就多次接待过死者家属,他们的举报信向很多单位都写过”,李建中称,吴开岭是一名普通的民警,今年年初刚从部队转业回来。“根据我们的调查,此次吃饭就是一次再简单不过的聚会。我们调查后发现此事和职务工作等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吴开岭也愿意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李建中称,账也确实是鲍长宏结的。朋友一起吃饭,抢着结账也很正常,称逼迫其买单,说不过去,“吴开岭接受支队调查时称,当天没有劝鲍长喝酒,吃饭也是很正常的一次聚会!”当记者问及公安部的禁酒令时,李建中称,当天吴开岭喝酒不在工作期间,而且没有酗酒。

  在盐城期间,记者并未联系到蒋久源和陆辉。皋鹏对记者称,“当时大家都没有劝酒,鲍长宏也只喝了2杯。事情已至法院,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最新进展  

 死者家属:索赔26万余元

  由于多方讨要说法没有进展,鲍长明等人决定采取法律手段。

  今年9月8日,鲍长宏16岁的儿子将吴开岭等7人诉至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7名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因鲍长宏酒后意外死亡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68937元;判令被告承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鲍长明说,前不久他们找到了江苏某媒体今年6月10日的一个报道,“赵某赴宴醉酒被送回家后猝死,死者负主要责任,同桌3名酒友赔偿死者14万元。”鲍长明告诉记者,我们的要求也不算太高。鲍长宏抢救的医药费达5万多元,丧葬费等其他费用也近5万元。其他款项主要是用于侄子高中就读以及今后读大学的费用。“现在侄子还在盐城读高中,每年要1万多元,这些费用都是自己和其他亲属筹备的,孩子今后的生活很是问题。”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认为,组织喝酒和一起喝酒的人,都有义务劝阻他人过量饮酒。尤其是组织喝酒者,更有义务保障他人不因喝酒而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失。因此,由此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组织者和参与者,应根据其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正在对此案组织诉前调解。鲍长明称,如果能达成调解最好,达不成调解,将按照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编辑:朱羽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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