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11月24日报道 男子以泄露女网友隐私为由实施敲诈勒索,他多次威胁要将女网友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视频或照片发布到互联网,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黄某和吕某是网友,2010年5月13日至19日间,黄某多次给吕某打电话,以把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或照片发布到互联网上,或发给吕某丈夫相要挟,向吕索要人民币4万元。5月19日,黄某再次向吕某索要钱时,吕某向黄某的账户汇入3000元后报警,黄某被抓。
法庭上,黄某矢口否认自己的敲诈行为,他辩称,4万元系其与吕某之间的经济纠纷,3000元系其与吕某之间的借款。但法院认为,黄某敲诈勒索证据确凿,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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