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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公布16名欠款者姓名住址 限制其高消费
http://news.hsw.cn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11-30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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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11月30日报道 昨日,宜宾县法院签发了首批限制高消费令。首批公布的被“限高”者共有16人,他们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将被“曝光”,同时法院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市民举报被“曝光”人的消费行为。

  厂长经理欠款快5年

  据宜宾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秀伟介绍,首批公布的16人中,有14人家住宜宾城区和宜宾县,有1人家住该市江安县,还有1人家住福建省莆田市。他们中,最大年龄的53岁,最小年龄的26岁,其中还有一些人是企业的厂长经理。这16人拖欠的金额总标的为300多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拖欠金额为110多万元,最小一笔拖欠金额为5000多元。

  刘秀伟说,这16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置若罔闻,采取东推西躲、拒不配合的态度,有些人拖欠金额时间长达近5年。尽管在此期间,当事人和法院执行部门多次前往催收,但仍然没有效果。

  限制买房住店旅游

  为此,当地法院此次发出的首批“限高令”中,对上述16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一年,在此期间,将限制他们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限制他们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他们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限制他们旅游、度假;限制他们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宜宾县人民法院将联合金融、公安、工商、房地产管理、民航等单位,对其在信贷、车辆登记审验、出入边境、工商注册登记、房地产登记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和联动制裁。法院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市民向法院举报被“限高”者违反上述规定的消费行为。

  一年后将拘留罚款

  “对上述16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一年后,如果有人仍拒不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法院将对他们不客气。”刘秀伟说,在实施限制高消费一年中,如果上述16人中有人还清了债务,将及时取消对其的限制高消费行为。对一些存在侥幸心理,法院发布“限高令”一年后仍然采取东推西躲、拒不配合态度的人,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人闻风交清欠款

  据了解,首批对16人的“限高令”发出后,当地还将对一些拖欠债务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人,采取专门的“限高令”。可喜的是,当地一名收到法院判决后拖欠几千元已经两三年的人,听说法院要出台“限高令”的消息后,怕自己的名声受到影响,已于昨日下午主动到法院,交清了全部欠款。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田富友)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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