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有展示他的判决书,这张“文革”期间的判决书,认为15岁的王占有“强奸21名幼女”。记者薛珺摄
12月4日,王占有和儿子在家中。这个家庭度过了数十年的黑户生活。记者薛珺摄
新闻背景:北京人王占有,15岁时因“强奸21名幼女”入狱,户籍被注销。刑满释放回京时,无释放证无法落户。再度入狱,他自称只为拿张释放证明,但释放证未换来户口本。31年黑户人生,一家人靠假证在北京过着“躲避”的生活。为落户北京,他数次起诉派出所不作为,2008年终于恢复户口。近日,王占有妻儿再次起诉派出所,讨要北京户口。今日上午,此案将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原标题:31年黑户人生
王占有急了,决定冒险。
他开着面包车,19岁的儿子,17岁和14岁的两个女儿,左拐右拐到了一个地下室。递上3张照片,给孩子办三张假身份证,“都是黑户,没有身份证,孩子没法上学、找工作。”王占有说。
孩子没户口,王占有和妻子也没有,面包车的驾驶证他是花钱买的假证。
这是2002年,一家五口的黑户生活远未结束。
“强奸”幼女户口注销
56岁的王占有说,正是这个“文革”中的罪名,导致了自己31年的“黑户”人生。
王占有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1954年出生在丰台五里店村,兄弟姐妹7个。
一张上世纪60年代的“人口登记卡片”上,“王占有”的名字上印着“注销”二字。
那一年是1969年,“文化大革命”第三个年头。
上小学的王占有因涉嫌强奸罪被捕。
“北京市丰台区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判决认为:王占有在10岁至15岁期间,“利用各种可耻手段,多次强奸4至13岁幼女21名,14岁少女1名,猥亵9至13岁幼女3名。其中更为严重的是,因强奸幼女罪被群众批斗后,恶习不改,又强奸幼女3名。”
判决机关判处强奸犯王占有有期徒刑8年。
这张一页的判决书,没有公诉机关,没有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没有王占有的辩护意见,连审判人员的名字都没有。
“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被强奸的是谁?”56岁的王占有说,正是这个“文革”中的罪名,导致了自己31年的“黑户”人生。
无释放证户口回京遭拒
河北省大名监狱证明显示,王占有在监狱留场就业期间既无户口,也没释放证明。
河北邯郸大名监狱是王占有服刑的地方。
1977年刑满释放,根据当时政策,王占有需在当地强制留场就业,在农场种庄稼。
1982年10月,王占有和农场附近铺上乡石家庄村村民石青云结婚,托关系领了结婚证,随后生下一男两女。
“当时生产队没有户口登记。”石青云的母亲回忆,女儿出嫁后,生产队将女儿的社员身份抹掉了,宅基地和口粮田也随之取消。
王占有户口被“注销”,妻子户口被“抹掉”,三个孩子也无法落户。
1988年,王占有得知河北省下发了《冀司劳219号》规定,自己的情况可以返回原籍。
同年5月,他辞职带着妻儿4人回到北京。
“没有释放证明,不能落户。”王占有去卢沟桥派出所落户,得到这样的答复。
王占有的确没有释放证明,河北省大名监狱2004年给王占有出具的证明显示,王占有在监狱留场就业期间既无户口,也没释放证明。
“当时兄弟姐妹不敢去争取。”王占有大姐王凤琴坦言,弟弟入狱8年让一家人噤若寒蝉,也不敢帮着向村委会和派出所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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