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14日电 江西一男子吴某爱好打猎,私自制造杀伤力极大的火铳,并借给他人打鸟,结果鸟未打着,却将人打死。日前,此案经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法院审结,吴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五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吴某爱好打猎,在1998年到2005年间,私自制造了两支火铳。吴某经常持火铳到野外打兔子、鸟类等野味。
2008年底,吴某的邻居黄某提出借用火铳,表示也要到山上打鸟,吴某爽快出借。随后不久,黄某也按时归还了火铳。
2009年1月22日,黄某再次向吴某借火铳去打鸟,吴某同样爽快,将一支火铳和少量弹药借给黄某,但此次黄某并未如期归还。
1月24日,黄某与当地某人发生纠纷,盛怒之下,黄某操起火铳朝他人击发,将当地居民余某打死。凶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吴某非法私造枪支一事露出水面。
公安机关收缴了吴某私自制造的两支火铳,经鉴定,吴某制造的火铳属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吴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制造火铳的犯罪事实。
此案经宜黄县人民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有关枪支管理法律的规定,私自制造危害性极大的火铳,并借给他人,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吴某借枪给他人,致使另一人被枪杀,造成严重后果,应对吴某从重处罚。
在法庭上,吴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宜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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