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长一段时间,张红的丈夫都没勇气回到自己家里 本报记者 雷伟东 摄 (资料图)
在本村入室盗窃被认出后,他挥起匕首夺走了这一家三口的生命——36岁的母亲、14岁的女儿和12岁的儿子。随后,他揣着翻到的17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骑着屋里的自行车,消失在夜色中……
昨日,以抢劫罪,闫伟平一审被判处死刑。
进屋前 在房顶观察半小时
闫伟平,男,26岁,乾县马连镇三马村人。
去年春节,一直在西安打零工的闫伟平听村里人说,同村村民张红(化名)的丈夫经常在外打工,家里只剩张红和一双儿女。
考虑到张红家周围环境较易进入,手头正紧的闫伟平便欲前往盗窃。同年4月2日10时,在西安买回匕首当晚,闫伟平从张红邻居后墙翻入张家后院,并顺着后院里一棵大树爬至张红家房顶。由于张家西厢房和上房相连,闫伟平就从房顶一直走到西厢房房顶,蹲在那里,俯视屋里的一切。而在院中,一棵大柿子树矗立着,粗壮的枝干伸到了房顶上。
此时,屋中的灯都灭了,只剩下电视的声音。
半个多小时后,张红从厢房出来上厕所。闫伟平趁机抓着柿子树干溜进院子。为逃跑方便,他先去打开了大门门闩,再走回来。
一挑帘,他带刀进了卧室。
被认出后 曾欲放弃作案
卧室的床上,躺着张红14岁的女儿和12岁的儿子。不知是过度惊恐还是没反应过来,面对突然闯入的闫伟平,姐弟俩并未吱声。
姐弟俩尚未入睡,着实出乎闫伟平的意料。见状,他赶忙退出卧室,扭身进了厨房。
“既然已被姐妹俩认出了,还不如明抢。”在厨房,闫伟平打定主意,提刀在手,等待张红回来。闫伟平后来说,当时自己只想要点钱就走。几分钟后,见张红出来,闫伟平立即跟了上去。
“屋里有钱没有?”“只有100元。”
夜色中,闫伟平尚未被张红认出。在他正欲要钱时,张红突然攥住了他手中的刀。两人厮打起来,张红的腿部被匕首划伤。
“我到房里去取钱。”随后,张红对闫伟平说。进房间后,张红拉开了灯,而躺在炕上的姐弟俩,拉过被子蒙住了身体。
“我知道你住在庄子后面。”借助灯光,张红认出了闫伟平,并说了很多好话,称自己只有100多元。
“我当时打算放弃了。”闫伟平后来供述,当时,他见张红腿上流着血,就心虚了。
为灭口 没放过姐弟俩
趁闫伟平不备,张红突然双手攥住了闫伟平握刀的右手,欲夺刀的她与闫伟平撕扯在一起。情急中,闫伟平用膝盖将张红顶倒在沙发上,对着张红,挥起了手中的匕首。
“既然被认出,不如把人杀了算了。”这个念头在闫伟平脑中冒了出来。
张红当场死亡。血水浸透了沙发上的垫子。杀人后,闫伟平一回身,看见了躺在床上的姐弟俩,杀心再起。
“他们认识我,不把这俩杀了我也跑不了。”想罢,闫伟平提刀,上了炕……就这样,弟弟和姐姐相继被杀害。
卧室里安静了,只剩下电视的声音。
行凶后,闫伟平开始在屋里翻找起来。然而,他只找到172.5元现金和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他将东西揣在身上,关掉电视和灯,锁住大门后,骑着屋里一辆自行车,消失在夜幕中。
因担心留下指纹,从翻墙入院到离开现场,闫伟平一直带着干活用的手套。
以上情节根据闫伟平供述及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
次日,张红的丈夫从西安回家,走入院中,被院中的景象吓惊了,立即退出现场报警。然而,他怎么也没能想到,是同村人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去年4月7日,案发5天后,因涉嫌故意杀人,闫伟平被刑拘。
以抢劫罪一审被判死
今年2月5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咸阳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闫伟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咸阳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第一次庭审中,闫伟平辩称有一个叫“农波”的人与自己共同作案,且是农波将张红一家三口杀害。
然而,这未能查实,且闫伟平不能供述出二人如何预谋作案和共同作案的具体过程,故法院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闫伟平盗窃被发现后,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及其严重,应予以严惩。
昨日,以抢劫罪,法院一审判处闫伟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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