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手法:熟练规避各种潜在风险
2009年9月1日,现代投资向浙江凌普授权使用商标权限为11类的“凌峰奥普”和6类的“aopu奥普”商标。
2009年12月9日,浙江凌普成立。
在成立之前的半个月,2009年11月24日,浙江凌普与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那些标着“凌峰奥普”和“aopu奥普”商标的集成吊顶开始在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内生产。
2010年,浙江凌普开始制造“奥普集成吊顶”产品,并迅速推向市场。
查阅浙江凌峰电器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这家刚刚成立一年的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法定代表人林珠,占20%股份;另一个是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80%。而阿林斯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换为王文华,控股90%,林珠作为自然人投资10%的股份。林珠和王文华为夫妻关系。
“这几个公司在成立的时间上,很难想象不是为了这个凌峰奥普产品的推出而专门设计。”崔强认为。
“浙江凌普是一个空壳的品牌运作公司,从现代新能源公司取得商标使用权,再租借厂房生产。”崔说此话的依据是,在杭州奥普此前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浙江凌普后,在要求法院诉讼保全时发现,浙江凌普账上只有20万元,而授权商标给浙江凌普的现代投资,注册资本也仅仅1万港元。
崔强不由感叹对手的精心打算:“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侵权行为上,只能追究到法人,不能追究到法人股东。”
本刊记者问浙江凌普董事长王文华,为什么一家成立不到一年的新公司一定要突出“奥普”品牌,而不去自己注册新品牌,王反复强调:“我是按照法律来做事情的,我的商标是合法的。”
曾经代理过宝马股份公司的“BMW(宝马)”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做法都是规避傍名牌的风险,将钱款打入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资产,万一被查,以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罚主体,也没多大损失;而租用厂房也是为了减少投入,降低违法成本。”
张亚洲表示,违法成本低、回报高是出现各类傍名牌现象的根本原因。他以这起事件为例,如果浙江凌峰奥普商标使用不当造成侵权行为得到追究,依照工商的最高罚款也就只有20万元。
在浙江凌普提供的企业画册中,本刊记者还看到凌普公司总经理方胜威被重点宣传,称其为浴霸行业的创始人之一,曾供职于杭州奥普。对此,王文华称是在2010年9月刚聘请其过来的,对于这样做的目的,他强调这个与商标争议没有关系。
杭州奥普董事长方杰告诉本刊记者,“方胜威确实在杭州奥普工作过,但是早在1997年就离开了。为什么凌普公司要把已经离开奥普10多年的人拿出来重点宣传,其目的就是混淆视听。”
企业面临比创业时更艰难的事情
2010年6月,杭州奥普向杭州市中院起诉浙江凌普,要求对方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010年4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发出“关于查处涉嫌侵权奥普集成吊顶产品的通知”,认定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的“aopu奥普”商标与杭州奥普的商标产生了混同,涉嫌侵权,要求进行查处。6月,浙江凌普公司所在地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浙江凌普公司笼统使用“奥普集成吊顶”名称与浙江省著名商标“奥普”商标的产品相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构成侵权,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不法行为。
崔强介绍,“奥普浴霸从2000年到今年的增长率平均为30%,除去市场因素等造成的影响,年平均增长也在15%以上,但截至今年6月底的销售额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同期的毛利更是下降了500多万元。”崔强觉得,这一切都是因为浙江凌普瓜分掉了他们的市场份额。
为此,杭州奥普通过报纸声明和广告等方式,向消费者重新解释杭州奥普的品牌,“现在已经投入300多万元。”
“现在企业每天都会有很多消费者在买到傍奥普品牌的集成吊顶后向我们企业投诉的现象。”杭州奥普董事长方杰无奈地告诉本刊记者,他认为,现在他面对着比创业时期更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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