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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首次回应保障房质疑 称豪宅均为借住
http://news.hsw.cn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11-01-0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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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网1月7日深圳电

  在市民、媒体及人大代表的质疑声中,1月7日下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首次对近期引起广泛争议的保障房事件作出回应。

  以下是深圳市住建局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的《关于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有关问题的说明》全文:

  近期,市内外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深入关注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工作,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以非常开放、虚心的态度接受媒体的监督,对媒体反映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当及时完善、纠正;对媒体提供的申请者虚假申报的线索,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逐条核实,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针对近期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从节假日期间开始公示的问题

  审核工作极其复杂,工作量巨大。终审工作于2010年12月30日才完成大部分数据的汇总计算,本着抓紧在年内尽快落实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初衷,我局在完成数据汇总的第二天就开始公示,公示时间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4日,时间为15天。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终审的初步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发动社会力量追索不诚信的行为,同时也请社会对我们的审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没有任何回避监督的意识,但目前舆论认为公示占用节假日3天时间不妥,我们认为此举确实考虑欠周到,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2)关于为何开始没有公布收入状况的问题

  本次保障性住房终审中,因2010年12月30日数据还不是很完全,除本地结算的十几家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数据外,大部分异地证券结算公司的数据迟迟不到,涉及到大部分家庭;同时,700余辆车辆未完成价值评估,所以在31日的公示中未公布资产状况。听到社会和媒体对此质疑后,我局在2011年1月4日下午,我局将申请家庭目前已有的资产情况予以了公示,但此数据仍然未包括异地结算证券、理财数据和车辆价值。该两项数据我们正在积极跟进处理。

  (3)关于家住豪宅为何还榜上有名的问题

  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设用地。针对房产的问题,各街道办初审以及区建设局复审均对申请人住宅等情况予以了从严把关,目前的证据和材料显示,均为借住。对于媒体和社会举报的有线索证明该申请家庭拥有任何形式房产的情况我们将一一记录,重点核查,一经查实,将一律取消该申请人的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罚。

  (4)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何没淘汰的问题

  根据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均不符合本次申请条件。对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计生问题,基层街道办和区建设部门已对其进行两次审核确认。本次保障性住房审核过程中,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相关问题审核均出具的计生证明,未发现有计生违规行为而不符合申请条件。如果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举报和线索,我们将重点核实,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关于住在保障房为何还能申请的问题

  根据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差款。目前租住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果成功申请,则需在签订协议前退出目前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6)关于对弄虚作假的申请如何处理问题

  对于弄虚作假的申请行为,我局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分别处以依法驳回申请、取消轮候资格,罚款等处罚,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目前,我局正对一些有较大嫌疑和明显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证,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今后,我局将对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相关经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在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代表全程参与,使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接受社会舆论的阳光监督。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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