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已对齐齐哈尔“9·18”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9月,齐齐哈尔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协调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对一居民小区进行检查,发现大量翻印的港台版出版物及少部分港台版原版出版物。
经公安机关查明,齐齐哈尔某大学教师梁某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自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通过互联网大量购进港台版出版物,并以其为母本,在一个体经营复印社非法进行复制,加价后通过淘宝网等网站,采用QQ聊天等联络方式向北京、广州、深圳等30余座城市的读者销售,至案发时涉案非法经营额为33万余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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