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5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虚挂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违法行为,近日遭到福建保监局的行政处罚。
刊登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显示,2010年5月24日至7月2日,福建保监局对平安产险宁德中心支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2009年的业务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其中第二条是该公司虚列中介渠道提取手续费。
经查,该公司 2009年分别通过福建泛华国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福州保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虚挂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 287893.81元和55391.74元,共计 343285.55元。
福建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宁德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郑闽给予警告,并处以 2万元罚款。
下面是福建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1〕4号) 当事人:郑闽
身份证号:220102197103263374
住 所:宁德市蕉城南路 36-2号信达豪庭 A号楼第四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2010年5月24日至7月2日,我局对平安产险宁德中心支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 2009年的业务经营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部分费用列支不真实。2009年,该公司列支不实的差旅费、车船燃料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金额合计 460044.92元。
二、虚列中介渠道提取手续费。经查,该公司 2009年分别通过福建泛华国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福州保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虚挂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 287893.81元和55391.74元,共计 343285.5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会谈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你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任职期间该公司发生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 2万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下
列账户,并向我局提供缴纳罚款的划款凭据复印件。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天福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账号:35001895200058000888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你本人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如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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