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数百万元的跑车竞速飙车,最高时速达295公里,如同动作电影中的场景,就发生在西安的高速公路上。年轻的“飙车族”不但将飙车过程拍摄下来,还上传至互联网供人观看。警方称已经掌握违法驾驶人的个人信息,将进行严肃处理。(2月15日《西安晚报》)
无独有偶,去年12月,4名重庆籍富家子弟,驾驶兰博基尼、保时捷等豪华跑车,在成都市的成南高速公路上疯狂飙车,其中一辆跑车甚至连机动车号牌都未悬挂。警方将四人拦截,罚款、扣分后让四人各自写了份检讨书,之后四人便被重新放行了。开着几百万跑车的人,区区几百元的罚款,扣分、写检讨会产生多大的威慑力?
拥有破坏冲动的人,其胆量往往与自身掌握的资源成正比——其手中的财富或权力越多,在面对各种约束时,就越有冲破约束的冲动。所以,我们会时常看到,当相应的惩罚机制不够强大,或者事后逃避惩罚比较容易时,一些有钱或有权的人,更容易成为规则的破坏者。很多时候,规则的破坏者喜欢的不是破坏规则本身,而是因破坏规则而获得的优越感——别人不敢,他们敢,这在他们看来更像是一种身份的象征。
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是每小时120公里,这是一个基本常识。这些通过层层考试拿到驾驶证的人,不可能不明白车速达到295公里每小时已属违法。而他们将自己违法的过程拍摄下来传上网上炫耀,这说明,他们这么做是有恃无恐的。在这种有恃无恐的炫耀中,他们让行驶在路上的其他人感到恐惧,而他们自己,则享受着变态的快感。
他们所“恃”的,无非是自己手中的财富,以及通过财富可以调动的权力资源。但不幸的是,诸多先例表明,在与飙车、酒驾有关的案件中,赔偿金额、与权力的关系往往成为决定肇事者被处罚轻重的决定性因素。
近些年,买得起豪车的富人越来越多,飙车以及由飙车造成的交通肇事案件也逐渐增多。超速行驶甚至飙车,是对他人生命的蔑视。在西安的这一事件中,飙车者上传视频进行炫耀的行为,更是把这种蔑视表现得淋漓尽致。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之后才治罪,而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此类行为形成足够的威慑,并在飙车行为发生后予以严惩。因此,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对飙车、酒驾行为进行规范,是值得期待的。
飙车者将自己的飙车视频发到网上炫耀,这是对公众、警方和法律的公然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一封挑战书。警方说要“严肃处理”,但愿这样的“严肃”不止于扣分、罚款、写检查,但愿警方的处理不会受到对方权势资源的干扰。我们也希望相关的法律能够尽快完善,让以破坏规则为乐的人在法律的严惩下收敛起自己的冲动,还公众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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