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质疑
为何起诉离婚 未提巨额借款
去年7月20日,花都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共同债务部分法院并未轻易认定。赖女士起诉离婚时,邹某曾与案外人潘某“快速”达成偿还563万余元的调解书,对这笔债务最终由花都法院调解结案。
但花都法院指出,“由于邹某提出的该笔借款数额巨大,首次起诉离婚时却没有提到,在本次离婚诉讼专门就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法庭调查时也没有提及,与常理及逻辑均不符”,判决不支持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邹某不服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按邹某自述,该笔563万元借款早已存在,如果该笔借款属实,则邹某在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不可能不将该笔借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主张。因此,在赖女士对该笔借款不予确认的情况下,该笔借款是否真实发生及有无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确实存疑,遂维持原判。
尘埃落定
检院以重婚罪 批捕负心丈夫
赖女士告诉记者,本月24日她收到公安局通知前往签订了一份《破案告知书》,被告知邹某涉嫌重婚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但她还没有将消息告诉尚在读初二的儿子,担心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压力。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该院日前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据知情人士透露,邹某被指于1998年开始重婚,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孩子。
赖女士委托代理的吴律师表示,赖女士早在2010年初已向公安机关提交自诉案件材料,时隔将近一年,邹某才被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因为当时证据力度还不够。吴律师指出,由于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证据其当事人并不知情,但既然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说明邹某构成重婚罪已有相当证据足以证实。
冷知识
如何认定重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实践中有配偶者登记重婚的很少,但没有登记不等于不重婚。对于如何根据事实认定重婚罪,记者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宁媛律师。
宁律师指出,要认定存在重婚事实,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两人“长期、稳定、持续、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是否生育孩子并非认定重婚的要件。“因为即使是一夜情也可以有子女,因此法律上没有规定这点”。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和司法审判实践,对于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一般要求行为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宁律师认为,“公开”即家人、邻居、同事等都知道两人存在同居关系,表现在回家摆酒、举行结婚仪式、对外称呼“老公”“老婆”等。而且这种关系必须持续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在广州一般认为3个月以上即为“持续”。
宁律师指出,认定重婚罪取证困难,就算是拍照、录像也很难认定,因为这些形式都只能记录一个时间点,无法证实状态的持续性。相比之下,不特定人对两人印象的证人证言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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