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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死者张妙亲友反对“激情杀人”说(图)
http://news.hsw.cn    来源: 山东商报  2011-04-04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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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药家鑫向死者家属下跪(资料图)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此案震动了广大网友,药家鑫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激情杀人”是否于法有据,在网络上成为持续的热点。最近,新浪微博组织的关于药家鑫案的微访谈持续火热,网友也自然形成了“杀药派”和“保药派”两大阵营。值得关注的是,药家鑫案中死者张妙的亲友和代理人也首次在网上大规模露面,在论战中,他们旗帜鲜明的表示反对“激情杀人”说。

  观点1

  凶残至极,他必须死

  @迟夙生:对药家鑫不用加重处罚,刑法232条对他适用的条款首先就是死刑。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条,该条的表述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药家鑫的情况首选的应当为最高刑。(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西安张显: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药家鑫就该享受此待遇,我们亲属不会放过这个杀人狂的!故意杀人有被判死缓的,但药家鑫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必须判死刑。判药家鑫死刑是法律的要求,作为道义上来讲,我们再穷也不愿要药家的钱,因为有血的钱不能要!(“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受害人张妙亲属)

  @nasiss:别再讨论药家鑫了行吗?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很难懂吗?再退一步掉海里的说一句:就算今晚12点废除了死刑,他姓药的还是得判死刑。(网友)

  观点2

  留他一命,或有社会价值

  @山东眼:药案最主要的问题已经不是交通事故了,它是故意杀人,依法判死刑是可以的,也是合法的。我认为判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是合法判决,但从价值的层面讲,判药家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更好,就我本人而言,我更希望看到这一结果;我不敢期望通过本案就能在中国废除死刑,但我期望药家鑫能成为这个观念的受益者!

  @李和平律师:我更倾向留药家鑫一命:1、不杀药,政府是公民授权建立,任何公民不会傻到授权政府杀自已,此观念树立对所有人有利;2、不杀药,废除死刑又多一个案例,或成先例;3、不杀药,赔偿到位,张妙之子有生路;4、不杀药,有利于养成宽恕民风;5、不杀药,给药一个自省的机会。

  @王志安:如果我是药家鑫的刑辩律师,我会从如下角度辩护:1,药家鑫不是“富二代”亦不是“官二代”,但媒体的误传已经对本案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提请法庭考虑。2,药在事后的确有自首情节。3,药在被抓后说怕农村人难缠,凸显了我们在交通事故中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较高,这是事实。从某种角度讲,本案也是成本之一。4、药杀人源于车祸,这一犯罪虽然不能够称之为激情杀人,毕竟不同于蓄谋杀人的情节恶劣。个人主张用终身监禁替代严重犯罪的死刑判决。(央视特约评论员)

  观点3

  “激情杀人”不是关注重点

  @一心一路2011:其实案件应该是由法律审判,而不是民意审判、不是媒体审判、不是情绪审判。司法是平和的,是理性的。应当尊重法律,法律至上。

  @蓝天有多蓝:激情犯罪分主动性的和积蓄性的。不以被害人的过错为必备条件。

  @:Jackiev80877 :激情杀人体现了一个人的主观恶性的问题,其实本案应当全面综合的看,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如客体、对象、时间、地点、手段、动机、案发前的表现、案发后的自首、案发后的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而不只是目前大家所关注的“激情杀人”的观点。

  全媒体记者 冀强 陈学超联动报道:日前,针对社会关注的药家鑫杀人案,孔子第73代直系传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建议判处药家鑫死刑。

  “药家鑫杀人案,不需要什么专家的分析。”针对有专家提出的所谓“激情杀人”一说,孔庆东言辞激烈地表示。“说一千道一万,药家鑫杀人是不对的,不知道杀人要偿命吗?所以那些为药家鑫辩护的专家极力强调他曾自首。”孔庆东举例说:“如果说干了天大的坏事,只要自首可以减轻,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我跟谁有仇了,我事先把他干掉,然后我去自首,自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考虑,这也需要专家来说吗?!如果这是一个乖孩子,(出车祸后)吓坏 了,一般是驾车逃跑,这个人把人捅死,捅了八刀,这个药家鑫很残忍啊。为这个罪犯辩护,不去想死去的人,这个道理完全都讲歪了。”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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