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上海宝山区南大路380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内生产“染色馒头”而洒落在生产台上的面粉。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已连夜要求全市各大超市、卖场开展自查,发现有涉及相关企业的问题商品,立即作下架处理。
“染色馒头”消费者可10倍索赔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上海染色馒头行为涉嫌犯罪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添加剂有规定,不能随意添加或违规超量添加。就“染色馒头”来说,“染色”是不允许的,用色素冒充玉米面,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
邱宝昌说,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超市如果明知有问题而销售,也要承担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如果销售不合格食品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还可以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要求购买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
他同时表示,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生产伪劣食品的行为太恶劣。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造成危害,我国刑法第143条有相关规定。邱宝昌认为,上海“染色馒头”行为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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