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时,师东兵对指控全部否认,称诈骗的事“纯粹没有”、“完全是陷害”。他否认自己向被害人说过可以办理职务升迁、项目审批和购买汽车的事,对于被控诈骗的钱款,他称有的是对方帮忙兑换港币的,有的是对方答应给他的,还有的原本就是他自己的钱。
此外,师东兵还否认自己虚构认识国家或地方领导,称自己与他们“就是好朋友”、“当然认识”,和许宗衡更是“相当熟了”。其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师东兵无罪。
符犯罪要件一审被定诈骗罪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师东兵诈骗罪名成立,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师东兵所提没有诈骗8名被害人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经查,在案有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均能证明师东兵谎称认识国家和地方领导,实施了以办理职务
升迁、项目审批、购买汽车等为诱饵的诈骗钱财行为,师东兵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师东兵所提辩解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据悉,师东兵被抓获后,在案扣押了实际为师东兵所有的奔驰车一辆,冻结了师东兵名下的密云县茉莉山庄一套别墅及师东兵与他人共有的广州市一套住宅。法院认为,鉴于在案扣押物品之变价款足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对师东兵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师东兵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师东兵不服,提出了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北京市高院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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