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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讯 (记者 张黎娜) 得知曾经相识的朋友事业有成,程东民便谎称他的弟弟在西安当官,能给朋友的生意提供帮助,先后骗取受害人惠某20万元。近日,程东民因诈骗罪被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47岁的程东民十年前在惠某家中打工,他隐瞒了真实姓名和地址,并在打工的过程中取得惠某及家人的信任。2009年8月,程东民得知惠某在西安事业有成,便设法联系到惠某。在与惠某交往中,程东民谎称“我弟弟在西安做大官,马上要被提升为组织部副部长、人大主任”,并称会给惠某的生意提供帮助。信以为真的惠某先后十多次“借”给程东民20万元钱。
经过审理,莲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东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姓名,编造虚假理由,诈骗他人钱财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程东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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