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微博救父”:
“这次连累了家人,女儿长大懂事了”
“我出事后家里人并不好过。特别是19岁的女儿今年读高三,平时住校,由于临近高考怕影响女儿,冯丽刚开始都将事情瞒着她。但女儿在五一放假回家后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开始上网发微博为父亲鸣冤求助,引起网友关注。”何耘韬说,他也是后来才知道女儿“发微博救父”,对于女儿这种行为,他只说“这次连累了家人,女儿长大懂事了。”
事情之后也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5月24日湛江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所依据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翌日廉江法院决定允许何耘韬取保候审,之后廉江市检察院又撤诉。廉江市政府的有关人士称,在这之前,湛江国土局和廉江市政府曾先后发函为何耘韬求情,但由于何耘韬未认罪,廉江法院也置之不理,“何耘韬能被释放,关键是他女儿发微博求助,媒体关注报道,给有关部门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不得不重审撤诉。”
谈个人经历:
战斗经历帮他熬过看守所的日子
何耘韬说,他是土生土长的廉江人,出生于1961年,1977年高中毕业后,他回乡教书。他称自己读书时文科好、理科差,喜欢看文学作品,平时也喜欢作诗,随意创作。他记忆力很好,随口能背出最爱的《出师表》,电话号码看一两遍就能记得。这种能力让他在以后的工作中受益匪浅。
教书一年后,他应征入伍,先后在湖南、湖北、武汉、桂林当兵。1979年所在的部队参加对越反击战,他从事侦察工作。何耘韬称现实生活中没有什么比战场更加残酷,这次经历对他的人生观影响很大,“一个朝夕相处的战友,两三分钟前还跟我说笑话,一颗榴弹打过来,他就被炸死了。自此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加重要,即使去蹲看守所,我还想起这段经历,只要人还活着,就有抗争的本钱,所以我一直是个乐天派。”对越反击战后,他获个人三等功表彰。后来又在部队负责宣传工作。
1987年,他与妻子冯丽认识结婚。第二年他被调到广西桂林的部队,负责保卫工作。在20多年的当兵生涯后,他已是一名团级干部,由于在部队中学过军事测绘,2000年从部队转业,他被安排到廉江市国土局工作,上任后就是副局长,并在这个位置做到至今。10多年来,他曾获国土系统的多项荣誉,包括“2003年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先进个人”以及多次被评为廉江市国土局直属机关优秀党员等。
妻子冯丽:
“他心直口快容易得罪人”
何耘韬妻子冯丽说,丈夫一直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但他为人心直口快,容易得罪人,这也让她很担心。在退伍前何耘韬曾与人发生纠纷,“对方脾气很暴躁,直接拿着刀过来到家里找他,当时把女儿都吓坏了。”调到廉江以后,丈夫在家时间不多,有时到湛江开会都没有回家,“陪女儿的时间就更少了,就连女儿班主任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但女儿听到爸爸出事,心思都顾不上学习。”
在高考前10天,何耘韬终于重获自由。女儿也暂时和网友在微博上告别,投入紧张备考中。高考过后,她就和母亲回武汉的姥姥家。“她考完说感觉还可以,但肯定会受到这件事的影响,成绩我们也不会强求她。”冯丽说。
公务员热议“如何执行命令而避免‘背黑锅’”,律师建议——
执行书面意见 究责方可脱身
“何耘韬案”引起社会上对公务员如何执行上级命令的热议。
“就像一群人去偷稻谷一样,负责收割和卖的人不抓,就抓那个挑稻谷的人,让挑稻谷的人背黑锅。”何耘韬称,他先前已向廉江市政府多次反映,表示该项目开发商未按规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能发证,市政府先后修改会议纪要就是他尽责最好的证明。他最终签下同意意见是顶不住上级部门压力,因此过错不在他。
对此,有律师建议,公务员在执行违反相关规定的上级命令时,应当据理力争;如果上级硬要执行,公务员应该让上级形成书面意见,以备日后追究责任时自证清白。
湛江市国土局:类似“何耘韬事件”工作中常有
对该案件,湛江市国土局有关人士称,如果要追究未收齐土地出让金就签发土地证的责任,也只是追究廉江市国土局的责任,与廉江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无关。由于有廉江市政府修改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据,一般来说作为负责执行上级命令的的何耘韬并没有什么责任。该人士认为,检察院在这样的情况下还立案并向法院起诉,明显是多此一举。
湛江市国土局有关人士称,其实类似何耘韬的事情在平时工作中很常见,领导有的情况下是口头或是在电话中吩咐办事,事后又没有补上条子,作为下级很难办事,“说多了领导会不高兴,说你办事不力,不按程序走出了事又要下级背黑锅,领导可以推得一干二净”。
律师支招:可书面反映并为脱责留底
针对这种情况,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说,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在执行违反相关规定的上级命令时,应当据理力争,如果上级硬要执行,公务员应该让上级形成书面意见,以备日后追究责任为自己证实开脱。
胡周雄律师称,在该案件中,何耘韬将市政府修改会议纪要作为他尽责的证据并不充分,如果何耘韬当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那就可以撇清责任。但何耘韬只是以口头意见向上级部门反映,因此廉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并无过错。
从整个过程来看,廉江市法院也是按程序办事,玩忽职守罪一般判3年以下,如果像该案件证据不足,法院一般会让被告决定是否认罪,如果被告认罪就判缓刑或不予处罚。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很常见。何耘韬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被判刑6个月也符合法律程序。
胡周雄说,在被告被法院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被告人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是要法院做出无罪判决,但在廉江市法院允许被告取保候审,后来廉江市检察院撤诉后,其实该案已经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