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贾清泉律师认为,通知对现实中矛盾比较突出的车位问题进行更明确化、更严格的规定,从而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这也是对《物权法》的规定细化。
他说,依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他认为,开发商若已交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并且车库未计入小区住宅公摊面积,且有预售许可证和产权证,小区的地下停车库产权应归属房产开发商。但对于利用人防层修建的车位就另当别论,人防设施的产权属于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开发商不得拿出来出售。
业内人士分析,通知的出台直指我省“停车难”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维护车位、车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刘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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