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 玉
日前,聊城警方侦破了两起重大贩婴案,然而被解救的29名婴儿,却因无法找到亲生父母,仍只能寄养在买主家里。2009年10月,公安部公布了60名已被解救的未查清身源的被拐儿童信息,截至今年6月仍有54名孩子在苦寻回家路。
乍看之下,警方安置被拐婴儿的方式颇为雷人。动机不纯、带有原罪的买婴者,真能担起看管孩子的重任?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感情”,纵使温情脉脉也当警惕三分。让买主抚养幼婴,不仅是对被救婴儿的二次伤害,也在无形间将买婴家庭置于尴尬、煎熬的痛苦境地!孩童与买主间似真似假的亲子纽带已然破裂,在此前提下,生硬维持原有的抚养关系,只会诱发软暴力和冷漠症。
但这种“托管”虽然不可思议,却又似是迫不得已。亲生父母难觅其踪、福利机构力不从心,只能继续让买主作被救婴儿的监护人。在故意卖婴客观存在、对应数据库建设滞后的大背景下,被拐孩童即便被解救,也不一定能回到真正的家。
专业的救助部门为何还不如违法买婴者值得信赖?这才是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长久以来,种种民政救济机构所起效用有限,多半止于提供诸如住所、食物等底线性的物质保障。而一旦涉及心理干预、权利维护层面,无论福利院抑或救助站往往皆难尽如人意。当务之急并非找些虚伪的开脱之辞,而是切实提升救助机构的专业程度以及人文关怀水平。
为不幸的孩子找到一条光明之路,是全社会的共有责任。在此过程中,相关救助部门当打开大门,吸纳更多具备专业知识的爱心人士。唯有对内丰富服务层次、对外拥抱生机勃勃的义工文化,福利院、救助站等才会真正成为不幸者的庇护港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