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试点正式启动,个人缴费将分100元至1000元共计10个档次,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全国六成地区试点
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范围限定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不满15年允许补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最低标准可随物价调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要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养老基金定期披露信息
意见强调加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新华
陕西养老保险:7月起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补贴最高80元
从7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凡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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