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刘晓军通讯员 乔小兵 田苗)日前,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榆林市首批醉酒驾驶案被告人王某等5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王某等5名被告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3岁~43岁之间,发生醉驾的时间段大都集中在晚饭后到凌晨时段。鉴定机构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5名被告人中酒精浓度最高的达158.48mg/100ml,最低的也有89.91mg/100ml,均超过了法定醉酒驾驶的最低认定标准80mg/100ml。因为未造成严重后果,靖边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5名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拘役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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